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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教師請假規則」第8條及第9條規定之解釋令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11-18 14:49:20 點閱: 454 (2504.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任職前曾任經折抵教育實習之試用教師、代課及代理教師年資,為求衡平,不得採計為兼任行政職務之休假年資。

(彰化縣政府111年11月18日府人考字第1110450038號函轉教育部111年11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89830B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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