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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申請延長辦公時數或支領專案加班費相關申報流程一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4-14 09:41:52 點閱: 310 (2695.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1.一般指派業務加班其延長辦公時數,每日連同辦公時數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惟支領專案加班費放(例)假日超過8小時或每月超過20小時者,授權各機關學校就健康權維護及預算管控自行核准,先予敘明。

2.另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辦理季節、週期性工作需要,其延長辦公時數,應依服勤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報府備查或同意,相關加班費之支給,在預算可供支應範圍內授權由各機關學校自行核准。

3.為簡化申請流程,將延長辦公時數與支領加班費規定彙整合併於同一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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