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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5-10 15:17:56 點閱: 381 (275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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