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有關學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防疫期間喪假核給事宜及疫情趨緩後規定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8-18 13:20:49 點閱: 286 (另開新視窗)


教育部109年5月12日函核准延長喪假在案,例外仍得自教師親屬死亡之日起1年之期限內給假;前開情形外,教師喪假實施期限應回歸教師請假規則規定辦理,教育部109年5月12日函配合自112年8月10日起停止適用。

如附件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