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頂部導覽區 跳到中央內容區

轉知銓敘部函釋有關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第4項所稱「所任職務」以公務員所任本職職務為限,尚不及於兼任職務一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10-13 11:51:20 點閱: 973 (3034.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如附件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