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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因退休等事由致當年度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所定上班日少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第1項所定「應給休假日數」者,溯自113年1月1日起從寬核發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1-31 14:32:30 點閱: 360 (另開新視窗)


(一)適用對象(事由): 1、退休(含屆齡退休、屆齡免職、自願退休)。 2、亡故。 3、因侍親、育嬰辦理留職停薪及其回職復薪。 4、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因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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