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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114年退休意願調查,請於5月18日前洽人事室登記。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5-15 09:36:39 點閱: 406 (另開新視窗)


(一) 本案調查對象為預計於114年申請自願(含屆齡)退休之公務人員,申請人須符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17條及第19條等規定所定退休資格條件。
(二) 如選擇支領月退休金者,應注意下列事項:
1、 適用指標數(可採計退休年資與實際年齡合計數):指標數為「89」且至少需「年滿55歲」。
2、

未適用指標數:任職滿15年,依退撫法第17條第1項規定辦理退休者,需年滿64歲

控管縣府退休經費預算分配,未及登記114年退休有案者,如因本人重大傷病或照顧年邁家屬等特殊原因而欲申請退休,請檢附敘明特殊原因之簽案及佐證資料,另案函報縣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