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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114年退休意願調查,請於5月22日前洽人事室。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5-16 12:05:13 點閱: 368 (另開新視窗)


辦理退休意願調查原則說明如下:
(一) 本案調查對象為預計於114年申請自願(含屆齡)退休之教育人員,申請人須符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8條及第20條等規定所定退休資格條件。
(二) 如選擇支領月退休金者,應注意下列事項:
1、 適用指標數(可採計退休年資與實際年齡合計數):指標數為「83」且至少需「年滿50歲」。
2、 未適用指標數:任職滿15年,依退撫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辦理退休者,需年滿58歲。

請申請退休人員填妥「申請退休登記暨年資檢核表」及備證件資料逕送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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