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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釋示公立中小學教師曾任私立學校專任教師,其年資採計提敘疑義一案(有此同仁請於113.10.14前檢附年資證明文件逕洽人事室)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10-04 14:41:08 點閱: 461 (另開新視窗)


私立中小學教師轉任公立中小學教師,並取得較高學歷者,其依待遇條例第11條第2項第1款規定核敘薪級時,如因受所聘職務等級最高本薪之限制,致其所敘薪級低於私立中小學最後在職時敘定有案薪級者,得先依較高學歷改敘,再依同條例第9條規定採計職前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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