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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縣府來函:「請各校於寒假期間確實督導所屬人員辦公紀律及差勤規範」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1-15 09:50:57 點閱: 247 (3717.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1.差假均須依前開規定事先辦妥差假手續(含系統作業),且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本府將不定期派員查勤。2.請假、出差亦應依規定妥善安排職務代理,以維公務之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