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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0-01 10:30:08 點閱: 237 (另開新視窗)


對象:公務員及教師兼行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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