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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支薪事宜之處理方式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3-30 23:55:47 點閱: 1320 (41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說明:

一、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於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

二、非屬前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照常支薪。

(彰化縣政府109年3月27日府人給字第1090105599號函轉行政院109年3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441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