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2-06 09:42:11 點閱:75
1.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二規定:「.....前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說明五並規定相關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
2.另為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有關114學年度第2學期受理同仁申請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教育補助事宜,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7月30日總處給字第11300186911號書函辦理(該函內容: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 專學生學雜費差額新臺幣(以下同)3.5萬元/學年、高中全 面免學費等措施,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 則,學生若同時具有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或其他部會 助學補助等方案之資格,得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一擇優 辦理學雜費補助)
3.為落實數位政府概念,並達成淨零排放目標,請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多加運用「生活津貼線上申辦功能」 (路徑:人事服務網eCPA/MyData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待遇/補助」類別/「生活津貼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