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2-25 10:49:28 點閱:75
【教務處公告】 為符合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著作權法與民法肖像權等相關規定,本校公告學生於學校之作品及參加活動照片及影片,需要貴家長的同意並授權(因學生尚未成年),讓校方能公開張貼或發表於學校校刊、公佈欄、網頁、電子跑馬燈、數位電視牆....等。 近日將由導師分發肖像權使用同意書,請惠予同意,以滿足家長知的權利及宣傳學生學習成效、學校辦學績效,請於家長簽名後交由班級導師彙整後繳至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