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8-27 16:32:21 點閱:5
說明:
一、依據本府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失能榮軍子女就學優待費用實 施要點(以下稱本要點)辦理。
二、本要點所稱軍公教遺族,係指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 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 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前項所稱軍公教人員指陸海空 軍現役(軍官、士官、士兵)及政府機關、學校預算員額 內之人員。
三、已領有政府機關之其他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者(獎學 金性質之補助不在此限),學校應就已領有項目金額予以扣 除後,覈實計算請款項目及金額。
四、公費優待項目包括學雜費、主食費、副食費、制服費、書 籍費;軍公教人員因作戰或因公死亡,依法領受年撫卹金 之遺族就學,給與全額公費優待;因病或意外死亡,依法 領受年撫恤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半額公費優待。
五、相關問題請洽本校教務處註冊組(758507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