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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布施行之日起1年內死亡,其未再婚配偶擇領遺屬年金案件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7-28 08:20:26 點閱: 1214 (65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關於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布施行之日起1年內死亡,其未再婚配偶擇領遺屬年金案件,請依銓敘部109年7月14日部退三字第10949490911號令釋辦理。另基於遺族權益保障之衡平考量,上述亡故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之未再婚配偶原經銓敘部審定支領遺屬一次金者,如符合旨揭令釋規定,得重行選擇改支領遺屬年金。爰請通知上述當事人得依遺屬金申請程序提出變更遺屬金種類之申請;惟該等申請改領遺屬年金者,應先返還原發之遺屬一次金,始得改支領遺屬年金。

(彰化縣政府109年7月16日府人給字第1090250586號函轉銓敘部109年7月14日部退三字第1094949091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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