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0-16 10:42:36 點閱:15
(一) 114年5月14日當日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正式教師。 (二) 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並依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所定經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