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2-17 09:55:20 點閱:14
1.依旨揭計畫(下稱實施計畫)第5點第3款規定略以「……縣(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人員及學校團體(以學校或幼兒園為單位):提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通過,由主管機關審查後送承辦單位。
2.考量本府審查作業及後續送件資料補充所需時程,請各校於115年1月16日(星期五)前將相關資料(紙本及光碟)逕寄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信封請註明杏壇芬芳獎),以送達時間為準,非以郵戳為憑
3.詳如附件